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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涧县纪委监委关于在全县疫情防控工作中受理检举举报的公告

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全力助推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从即日起,县纪委监委全面受理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县工作要求不重视、不落实等问题。

2.在疫情防控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3.对重要疫情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导致疫情蔓延等问题。

4.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等问题。

5.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问题。

6.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其它违纪违法问题。

二、举报方式

县纪委监委设立专门举报电话:0912-5262430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及时、如实反映,积极提供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中共清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清涧县监察委员会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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