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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东:主动认领“两个责任” 全面肃清发展环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我党提出了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科学论断,是我们党加强党风廉洁建设理论创新的重要成果,也是我们党在新时期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决策。

作为一名基层党委书记,我始终坚信只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核心意识,进一步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好自己在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责,是肃清发展环境的重要保障,也是全面顺利推进中心工作的不竭动力。在这里,我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情况,谈几点粗浅的心得。

一、要勇于担当,主动认领“两个责任”

镇党委是镇党风廉洁建设的领导主体,也是工作落实主体,这是推卸不了的责任,是毋庸置疑的。镇党委领导班子要在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选好用好干部、弘扬党的优良作风、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深入推进源头治理上下功夫。镇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时刻把抓班子带队伍做表率,积极推进本地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来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这里,要解决一个问题,就是“一把手”不能借细划分解责任之名,把主体责任分担给“二把手”或者是“三把手”,甚至是其他副职,这是不可取的。细究其本身就是一种对主体责任的不负责,对“两个责任”的消极推脱。 

镇纪委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上,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要按照党章和党内相关法规,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洁建设,严格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强化作风建设,全面加强党内监督,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切实履行好自身肩负的责任。在这,也要解决个问题,那就是关于寻找案源“等”的问题。如果在工作中,不能积极主动发掘案源,只靠“等”案源来搪塞差事,那是“便民大厅”的工作套路,那么“两个责任”就丢的只字不剩。 

二、要提高认知,主动践行“两个责任”

落实“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的重要职责,是党中央根据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提出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实行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要把党风廉洁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只有提高认知,才能强化责任主体意识,更好地贯彻落实“两个责任”。

我们首先要充分认清镇党委是镇党风廉洁建设的主体。作为责任主体是否到位,对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具有决定性作用,也直接影响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成效。其次,要充分认清党委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承担的党风廉洁建设的具体责任。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和辖区范围内党风廉洁建设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要全面贯彻落实、积极主动践行“两个责任”。

要主动践行好“两个责任”,就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不能把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只停留在表面上,对上级下达的文件照抄照搬,切忌落实流于形式,要扎实付诸实践。二是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目标要科学、明确、合理、具体,要有可操作性,要紧密联系实际,对目标要进行量化细化、落实分解,预防出现责任目标针对性不强、保障无力等问题。三是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落实、执行要到位,要加强制度的执行,对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抓得不实、不严等问题要追究相关责任。四是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考核要科学、民主,在考核中,不能局限于检查有无学习资料、笔记、心得体会或听汇报,要注重群众参与,确保责任制考核有广度、力度和深度。

三、要逐级分解,主动细化“两个责任”。 

实行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责任层层分解,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人人有责任、有压力、有动力,真正形成“反腐败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指标”的责任落实机制。 分解责任应当上下连惯、左右联系。把党风廉洁责任细化到人,必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地”,上下惯通、左右联系,要使各级党组织层层担责任、各级领导人人担担子。分解责任必须紧密联系单位实际和工作实际,突出单位的党风廉洁建设工作特点,克服在制定考核标准时的模式化、概念化倾向。责任分解要主体明确,简单明了,易于操作,既便于检查考核,又便于协调配合。只有细化“两个责任”,才能真正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四、要善于总结,主动健全“两个责任”。

无论我们做什么工作,都是为了解决问题。是否善于总结经验是决定问题解决得好与坏、快与慢的关键所在。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倡廉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为了进一深化“两个责任”,要学会总结经验,尝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是一项根本性、基础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为了确保这项制度引向深入、长效运行,我们就必须制定和完善相应的保障制度和措施,作为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的进一步延伸。

镇党委和纪委在健全“两个责任”工作上,要完善和执行好以下几个制度和措施。一是实行党风廉洁建设承诺书制度,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签订反腐倡廉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二是建立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述职述责评议制度,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每半年向镇党代表、人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以报告会的形式进行述职述责评议,班子成员围绕履行党风廉洁建设职责、作风建设、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和廉洁从政情况等方面进行述责述廉,评议结果将直接纳入年终个人的评优考核,并施行一票否决制。三是建立工作简报报送制度,每季度以简报形式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四是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对“四风”滋生蔓延或者出现腐败问题的领导干部,要适时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我们只有旗帜鲜明、一以贯之地贯彻好、执行好、落实好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两个责任”,我们的党才能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我们只有狠抓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才能形成防止和惩治腐败的合力,才能有力地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我们的党只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凝心聚力、直击积弊、扶正祛邪,才能建设开创新的局面,党风政风才能呈现新气象。贯彻落实好“两个责任”我们责无旁贷,我们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继续抓好作风建设,把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两个责任”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起来,要把这项重大政治任务贯穿到改革发展、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之中,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全新风貌。(作者系清涧县李家塔镇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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