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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宏伟:浅谈落实“两个责任”的对策建议

基层党委纪委是落实“两个责任”最为具体的实践者,是“守土有责”的重要一关,能否把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直接关乎“两个责任”的落实到位。现就基层党委纪委如何落实“两个责任”,谈几点看法。

一、基层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主要表现

1.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基层党委负责人认为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主要是纪委的工作,党委只需要提提要求、听听汇报即可。有些党委负责人把“一岗双责”的要求仅仅理解为自己作为班子负责人带头廉洁自律,对部下却要求不严。还有一些基层党委负责人认为纪委查办腐败案件会影响本地经济发展,不重视、不理解、不支持纪委查办案件。同时,基层纪委监督责任意识淡化,缺乏责任担当,导致其自身监督执纪问责主业荒废。

2.主体责任不明确。一些基层党委对“两个责任”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到位,往往还是以纪委的监督责任来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或者由纪委来包办党委的主体责任,存在定位不准、责任不清等问题。落实责任制也仅仅停留在发个分工文件、签个责任状等老一套上,缺乏创新。考核往往交由同级纪委实施,党委的领导仅限于开会部署、听取汇报、带队检查,执行和推动责任制落实的具体工作仍多由纪委负责,落实责任制仍然处于“党委挂帅、纪委出征”的状态。

3.监督责任有弱化现象。纪委工作重心往往在组织协调和具体任务落实上,对追究问责工作投入精力不够。一些基层纪委开展责任追究面临较大压力和阻力,存在不想追究、不愿追究、不敢追究、难以追究的现象。即使进行责任追究,手段也仅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内部处理,较少给予党政纪处分。对所辖部门或单位“三重一大” 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监督检查不力。

4.落实责任的方法简单。多年来,基层党委纪委贯彻落实责任制的主要模式是:年初开会部署,年中下发文件责任分解,年终检查考核。结合所在地方、部门和单位,实际制定的具有操作性的办法不多。落实途径被动单一,难以充分调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责任的主动性、积极性。贯彻实施的手段也较为落后,工作方式上仍停留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上。

二、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辩证关系

1.两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主体责任主要是指党委在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具有不容置疑的主体地位、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谋划,全面部署,务求实效。监督责任主要是指纪委必须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协助党委履行各项监督职责,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主体责任是总责、是全面责任;监督责任只是一个方面的责任,是有没有尽到监督责任的问题。如果一个地方或部门党风廉洁建设没搞好,出现了严重的腐败问题,无庸置疑,党委要负总责,承担主要责任,但纪委的监督责任也难以推卸。

2.两者既相互依存又相互促进。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党委对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地位、领导权力和领导责任,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基本方向。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地位,明确纪委的监督主责,提高纪委的监督地位和能力,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突出主责,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保障。

三、落实“两个责任”的对策建议。

1.加大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两个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是一个协调运作的有机整体,不可偏废;必须一同落实,一同推进。因此,要充分运用地方报刊、电视台、网站、手机报、宣传栏、户外广告等媒体,增强基层党委、纪委履行“两个责任”的自觉性,进一步 明确“两个责任”, 正确处理好“主角”与“配角”的关系,促进“两个责任”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各责任主体主动作为,各司其职。

3.创新监督方式,加强日常督导。加强落实“两个责任”的日常监督,是破解基层部门平时消极对待,年终积极应对现象的有效方式。一是建立定期汇报制。以书面、工作例会等形式,要求基层党委每季度汇报一次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探讨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督促“两个责任”得到全面落实。二是完善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发挥纪委监察局职能作用,加强和改进监督的形式、途径、方式,深入了解基层各部门尤其是重点部门“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纠正。三是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做到党内监督与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深化党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加强党务、政务公开,全面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拓宽和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切实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3.优化检查方式,注重结果运用。建立科学、合理、实用的考核评价体系,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关键环节。一是积极探索建立“日常检查、巡视监督、专项巡查、重点监督”的常态化、立体式检查考核模式。坚持把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作为巡察的重要内容,督促各责任主体认真履职。二是每年选取一些权利集中、资金密集、信访突出、案件多发的重点部门开展专项巡察,做到有的放矢。三是有序拓展群众参与党风廉洁建设贯彻落实的途径。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领导干部个人测评结果存入廉政档案,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 奖励惩处、 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4.严格责任追究,完善问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保障,也是从严治党方针的具体体现。一是有责必究,追究必果。把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问责制结合起来,实施责任追究倒查制,出了问题从严从快处理,实行层层追究,不搞下不为例;杜绝以经济处罚为由,逃避执纪,或以集体决策失误为由,逃避个人责任。二是分清主次,抓住重点。在责任追究的重点对象上,要坚持以抓领导干部为重点,就各级领导班子而言,应以党政领导班子为重点;就各部门领导干部而言,应以重要岗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三是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把出了问题积极查处与出了问题遮遮掩掩的责任分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或者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作为责任追究的着重点,充分调动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作者系清涧县纪委派驻党群行政综合系统监察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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