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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涧县纪委监委关于严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纪律规定的通知

近期,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为进一步严明纪律,确保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落严、落地,现向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强调十条纪律要求:

一、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要求上来,务必及时学习领会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精神,坚决彻底、不折不扣带头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具体部署,坚决执行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各项通告规定,严禁执行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阴奉阳违、欺上瞒下;

二、要严明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措施要求坚守工作岗位,严格值班带班制度,严禁疫情防控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擅离职守、临阵退缩、敷衍塞责,消极应付、玩忽职守,不担当不作为;

三、 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严禁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迟报、漏报、误报、瞒报疫情信息;

四、 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严禁滥发、截留、挤占挪用、私分、虚报冒领和损失浪费疫情防控物资;

五、 要保持清醒头脑,提高辨别能力,严禁编造、传播、散布虚假疫情信息或发表有关疫情不实言论,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六、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带头配合单位、小区、社区(村)等工作人员严格落实“五位一体”查验工作,切实做好信息登记等防控措施,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干扰疫情防控工作,对不配合疫情防控部门开展人员排查、两码联查、健康申报、核酸检测、封控管理、人员隔离等防控措施的严肃追责问责;

七、带头遵守“非必要不离清”规定,不擅自前往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城市和地区,严禁隐瞒本人及亲属的相关疫情活动轨迹及与相关确诊或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等事项;

八、要带头树标杆、作表率,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组织聚集性用餐、娱乐等活动;

九、要严控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按照“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的要求,严格控制参加人数,严防人员聚集,严禁疫情期间违规操办“婚丧喜宴”;

十、严禁有其他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和制度规定的行为。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将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突出的政治任务抓好落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教育管理,确保防控工作令行禁止;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带头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挺纪在前,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迅速扎实开展监督检查,以最严作风加强监督、最严纪律严肃问责,对违反上述“10条纪律禁令”的人员,一律从快从重严肃查处,并公开通报曝光,以铁的纪律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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