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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课:县纪委监察局干部集中学习《暂行规定》和《办法》

    10月17日,清涧县纪委监察局干部集中学习了该县近期出台的两部新规:《清涧县纪委监察局关于在纪律审查工作中查询、调阅和需要协助配合审批程序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清涧县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为维护被审查对象合法权益,规范提请有关部门协助配合,保证纪律审查工作顺利开展,近日,清涧县纪委出台了《清涧县纪委监察局关于在纪律审查工作中查询、调阅和需要协助配合审批程序的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的查询银行存款、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企业注册信息、车辆登记信息、通信工具及内容(包含即时通讯)、出入境记录、提请司法、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协作配合、查阅有关案卷资料等纪律审查工作程序。《暂行规定》要求,委局机关纪律审查部门(审查组)需要查询、调阅和协助配合的,由承办人员办理呈批手续,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案管部门出具正式文书;对县直部门、乡镇纪委需要县级单位或跨地区查询、调阅和协助配合的,由该单位纪检组(纪委)出具书面函件,由县纪委案管部门出具正式文书,予以协助。在提请协助时,要求两人或两人以上纪律审查人员携带正式文书、工作证件前往有关单位按程序规定办理有关提请协助事宜。

《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工作,对谈话函询对象、谈话函询程序、谈话函询处理结果、谈话函询职级要求及备案管理做了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工作,坚持抓早抓小,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高执纪审查的质量和水平奠定基础。

该县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学深悟透《暂行规定》与《办法》,进一步规范纪律审查程序,坚持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为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提质增效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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