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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涧县11个“一把手” 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

2016年,清涧县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该县纪委全年共受理信访举报69件,处置问题线索218件;初核208件,立案124件,结案124件,处分148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

全面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县委高度重视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带头落实、督促指导各级党组织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县纪委制定推动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工作方案,组织15个镇(便民服务中心)、32个县直部门制定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152家单位建立了“一把手”责任清单、班子其他成员主体责任清单。全年共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单位“一把手”实施问责8件11人,对涉及被处分的18名乡镇和部门的分管领导进行了集体约谈。

持之以恒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该县纪委针对工作纪律、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问题,采取实地检查、发票倒查、电子监查等形式,对重点部位开展明察暗访、专项检查8次,检查酒店、农家乐30余家,机关单位215个,共查处相关案件38起,纪律处分43人,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6批36起,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聚焦扶贫领域,重点查处县直部门和镇村干部在土地征用、惠农政策落实以及扶贫领域方面,虚报冒领、贪污挪用、克扣截留等问题。一是专门召开了全县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会议,对“零查处”的4个镇党委书记进行了约谈,共查处相关案件86件,纪律处分104人。二是制定了《清涧县精准脱贫、扶贫移民搬迁工作问责办法》,切实加大扶贫领域案件查办力度,全年共受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5件,立案查处13起,纪律处分16人,问责2起,以铁的纪律保障脱贫攻坚有序推进。

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一是对苗头性问题、轻微违纪问题,及时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谈话函询79人,“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25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9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移送司法机关5人。二是深化反腐败协作配合,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重申了中办发〔2015〕10号文件,进一步落实中省市关于反腐败协调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全年,该县纪委对10份审计报告进行了梳理、分析和研判,对形成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有效处置;与公检法相互移交、移送问题线索共10件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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