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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3所小学校长因违规招生被问责处理

近日,我县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在一年级招生过程中违反“阳光招生”规定,三名校长被问责处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保障全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今年,县教育局根据中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全县适龄儿童较去年大幅增加的情况,研究制定了2018年清涧县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办法,明确了“户口为主、兼顾房产”“划片、就近、免试”的“阳光招生”原则,同时明确了招生数量范围、规程要求等。但在实施过程中,县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未能严格按照《清涧县教育局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清涧县2018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公告》要求,在一年级新生资格审核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把关不严、审核不清等问题,破坏了“阳光招生”原则,引发家长强烈不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县纪委责成县教育局复查确认,并迅速启动问责机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问责处理:免去高建平同志清涧县第一小学校长职务,清涧县第三小学校长李新元同志降职为副校长,对清涧县第二小学校长惠彦钧同志予以通报批评。

县纪委要求,秋季入学在即,县教育局党委要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教育和引导局机关党员干部和全体教职人员坚持“严”字当头,切实规范入学招生行为。派驻纪检组要切实加大对违规招生、教育收费、学生减负、校园安全等工作和“谢师宴”“升学宴”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教育领域各类违纪违规行为,着力净化清涧教育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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