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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调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的通知

根据《中共清涧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和《关于设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选调7名工作人员到县委巡察机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计划

巡察工作人7名(女性2、男性5名)。

二、资格条件

(一)中共党员,信念坚定,遵纪守法,敢于担当,勤奋敬业,品德高尚,作风优良。

(二)公务员身份,第一学历不低于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并获得学士学位。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101日以后出生)。

(四)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五)热爱巡察工作,具有较高的文字写作或综合协调能力。

三、选调程序

(一)推荐。从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各部门选调推荐符合条件的干部。推荐人员填写《选调报名登记表》,经单位主要领导推荐签字后,到县纪委组织部(县委2号楼四楼)报名,咨询电话:5262212。报名时间:2017年921-22日,共2天,逾期视为本人自动放弃报名。

(二)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干部任免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及审批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县纪委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笔试、面试。县纪委商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对推荐人员进行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有关规则另行拟定。

(四)考察。考察工作由县纪委商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报名资格条件,确认其提交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五)调任。确定选调人选后,到县委巡察办或巡察组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县纪委商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夯实责任。实行推荐选调人员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严格审查把关,做到好中选优,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凡被推荐选调人员提供虚假证件或弄虚作假、欺瞒组织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严肃问责。

(二)坚持标准。严格按条件要求审查资格,严格按履职要求测试能力,严格按好干部标准全面考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汉语言文学、法律、财会专业干部。坚持宁缺勿滥,凡是不符合选调人员资格条件、履职能力、思想品德要求的,一律不予选调。

 

                                                   中共清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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