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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涧县:开启廉政建设“新征程” 营造风清气正“新常态”

2015年,清涧县纪委监察局以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清廉清涧为目标,着力构建“2+3+5反腐倡廉惩防体系(落实“两个责任”;深化“三转”;推进“五廉工程”),全面开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征程”,积极营造风清气正“新常态”

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不懈落实“两个责任”

按照《清涧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清涧县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充分发挥“一把手”表率和示范作用,进一步细化权利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权利”,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强化“一岗双责”,严格落实督促指导、督办检查、签字背书、工作约谈、评议报告等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更加突出考核和问责,对“两个责任”实行单独考核、分类评比,对责任落实不力,评定为三类的,县委、县纪委主要领导要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评定为四类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其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问责,并通报曝光。

深化体制改革,坚定不移推进“三转”

一是转职能,聚焦主业主责。进一步健全乡镇、部门纪检组(纪委)向县纪委报告工作制度、述职述廉制度;继续清理县纪委参与的与自身职能无关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让乡镇纪委书记“专”起来,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配齐配强纪检干部队伍,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逐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职能定位,向主责主业聚焦。

二是转方式,狠抓执纪问责。立足“检查的再检查、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坚持从过程监督转向不定期检查、不定期监督、不直接参与“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实施转变。充分发挥财政、审计、司法、组织、人事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监督格局。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监管责任履行不力、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严重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和网络媒体曝光的问题坚决问责。

三是转作风,提升履职能力。全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带头牢固树立“打铁还须自身硬”、“正人先正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等理念,自觉接受监督。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坚持围绕中心,重点实施“五廉工程”

一是实施“纪律束廉工程”。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通过开展纪律监督和教育,落实好习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

二是实施“教育倡廉工程”。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引导;挖掘富有特色的廉政文化资源,构筑具有清涧特色的廉政文化体系,对乡镇纪委、村监委会、部门纪检组、派驻机构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推动“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社会风尚的形成。

三是实施“制度保廉工程”。以巩固和发展已有的各项反腐倡廉制度为基础,紧紧围绕腐败行为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反腐倡廉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同时健全制度执行评价办法,确保各项制度不折不扣的落到实处。

四是实施“查案促廉工程”。重点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等行为;坚决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八项规定、“四风”问题、挪用、截留、克扣和贪污惠农、扶贫救灾、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件。切实加强与检察、公安、审计等机关的协调配合,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形成持续高压惩治腐败的新常态。

五是实施纠风助廉工程。紧紧围绕中、省、市各项重大决策和县委、县政府各项安排部署,加强对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社保基金、扶贫、救灾救济资金等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以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监督检查,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政令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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