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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注意事项

一、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纪检监察机关对下列反映事项不予受理:

.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单位职责范围的。

.仅列举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三、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接收检举控告人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的检举控告:

1.向纪检监察机关邮寄信件反映的;

来信地址:清涧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收,邮编:718399

2.到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的;

接访地址:陕西省清涧县新城区县委院县纪委信访室。

3.拨打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电话:0912-12388

4.网络举报:http://shaanxi.12388.gov.cn/yulin/qingjianxian/

6.通过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其他渠道反映。

四、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处理检举控告,鼓励支持检举控告人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

2.依规依纪依法。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以及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处理检举控告,引导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理性有序地反映问题。

3.保障合法权利。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既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又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4.分级负责、分工处理。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检举控告,建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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