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郝虎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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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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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纪律挺在前面”、“党纪政纪严于国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执政理念,将从严治党治国理政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政府部门的钱包在制度下监督运作,对社会是进步,对发展是保障,对官员是保护,对百姓是福音,对人类是贡献。
党纪是对党员干部的纪律约束,维护的是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基础;国法是对全体公民的行为约束,调整的是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对于执政党的成员和公务员要比普通公民有更加严格的要求,才能体现出执政党及其公务员的先进性、纯洁性。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靠严明纪律。一个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大国,一个拥有8870多万名党员、440多万个党组织的执政党,不仅必须有一个坚强领导核心,而且必须拥有优秀的党员群体、公务员群体以及更加优秀的纪律检查监察队伍。
中国几千年来强调的是人治,体现的人情和伦理,构建的是一种家族式管理、家长式统治,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党的民主集中制,经过艰难的发展,突破这个“瓶颈”制约,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GDP世界第二,综合国力以及全体公民的综合素质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如今,我们国家倡导建设法制型国家,“依法治国”成为基本国策,并且初步形成了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法理层面上的框架结构,这是几千年来未有之大变革。党的纪律检查监察队伍,是这个大变革的“保洁员”,同时也是见证者,纪检监察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是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与要求。
纪检监察干部如何进一步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做好称职的保洁员?这其实已经是一项综合性社会科学领域的课题。用科学的态度严格地讲,以目前的现实状况要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这是一个凤凰涅槃般,必须取得重大突破,浴火重生的革命性的艰巨课题。
因为,如果用科学的态度,在量化的角度定格这个课题,根据我们最新制定的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法理,摆在我们面前的是,必须保证我党党员的综合素质优秀于普通公务员群体,在此基础上,实现公务人员综合素质优秀于全民综合素质的平均值以上这个目标。换言之,某种意义上可以理解为,在公民之中选拔符合条件的精英为公务员和中共党员,再在公务员之中选拔出精英作为官员和党政领导,是在精英之中遴选精英。
在综合素质处于提升动态的公民中,选拔培养出综合素质高于公民平均值的公务员队伍,还要选拔培养出综合素质高于公务员平均值的党员以及党员领导人,同时也要将现有公务员、官员、党员、领导人的综合素质,全面提升至一个新高度,而纪检监察干部要在这样的综合素质处于提升动态的群体结构之中履行自己的职责,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对自身的综合素质的考量与要求可想而知。
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自我监督,坚决“清理门户”,防止“灯下黑”,用实际行动回答着“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以实际行动推进纪检监察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己不正焉能正人、“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是对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的期待与要求,要求既要有铁的纪律,是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的模范遵守者,同时还是严格执行者,还要综合素质过硬,只有这样,才有资格有实力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履行职责。
建设法制型国家,“依法治国”成为基本国策,不啻是一项极其艰巨的工作,而且是巨大的系统工程,这一基础性目标的确立和实施,能够使得中华民族始终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努力提升自身综合实力,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有所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