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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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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以来,清涧县纪委认真贯彻中、省、市各级纪委要求,坚持“防微杜渐,防患未然”、 “抓早抓小,一丝不苟”、 “严治严管,才是厚爱”三种理念,切实加大谈话函询力度,努力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促进了“四种形态”有效落实。2016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了10件11人,其中乡科级8人,其他3人;采取咬耳扯袖红脸出汗98人,其中乡科级70人、一般干部17人、其他11人;给予党政纪轻处分136人,切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
谈话函询,应当践行“防微杜渐,防患未然”的理念,做到应谈必谈。谈话函询必须坚持防微杜渐、防患未然,做到及时、常态、无遗漏。针对线索反映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在第一时间发现到、指出来,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常态就是对党员干部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要经常开展;无遗漏就是对党员干部该谈的坚决谈,该询的必须询,绝不放过。在基本原则上,将一般性或者较为笼统的问题线索,以及没有进入纪律审查程序的轻微问题,全部纳入谈话函询范围,能谈尽谈,该询就询,不怕把问题谈没了,把线索询丢了。此举对于提供线索者而言,固然是一种闻报即动的及时回馈;对于被反映的干部而言,也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其好处显而易见。
践行“抓早抓小,一丝不苟”的理念,做到严谈严询。谈话函询是抓早抓小的重要手段,与执纪审查相比,形式更为温和,方式更为灵活,但标准不能降低,要求不能松,效果不能打折。必须坚持把“严”的要求贯彻谈话函询始终,切实防止简单化、随意化而导致谈话函询没能产生应有的提醒、教育和震慑效果。强化结果运用,对谈话函询后未发现严重违纪行为的,要求被调查人按要求对轻微违纪问题作出整改,报经领导审核后作了结处理;对确有错误但不够纪律处分的,责令限期改正或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诫勉谈话;对尚未就所反映问题进行澄清的,或故意回避隐瞒事实的,开展初步核实或立案,从严从重处理,并将相关谈话函询结果反馈给对应的实名举报人。对没有违纪问题的干部及时澄清,教育被谈话人正确对待群众监督,把组织谈话作为一次纪律教育,消除思想顾虑,做好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
践行“严治严管,才是厚爱”的理念,做到治病救人。“四种形态”既彰显铁腕反腐、惩前毖后的坚决态度,又包含严管厚爱、治病救人的良苦用心。我们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将谈话函询作为严管严治的有力手段和重要保证,以帮助同志为出发点和目的,督促谈话函询对象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改变过去的板着面孔谈话的方法,不戴“有色眼镜”看人,变谈话为谈心,把话说到心上、把事亮在明处。通过采取“一对一、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的谈心提醒,最大程度消除一些干部的抵触情绪,使党员干部更愿意敞开心扉、开诚布公,说明情况、解决问题,真正取得提醒、震慑、警示的三重效果。对问题反映不实的,在及时还原事实、澄清是非、“还干部一个清白”的同时,还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监督,养成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