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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涧:“四个着手”践行“四种形态”

     今年以来,县纪委从抓早抓小、日常监督、严格执纪、建章立制四方面着手,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积极履行监督责任,认真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通过探索践行“四种形态”,防止党员干部走向违法深渊。

     从抓早抓小上着手,形成导向。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严格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对党员干部容易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谈话提醒、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多种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1-11月,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共计75人(次)。以纪律为尺子,全面梳理反映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充分运用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等措施,实现监督关口前移,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1-11月,县纪委共计信访初核62件,转立案32件,信访函询5人。

     从日常监督上着手,形成常态。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把“严管就是厚爱”体现在日常监督中,做到抓常、抓细、抓长。通过明察暗访、“回头看”对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情况进行常态监督,通过重点检查、专项治理对重要领域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监督,通过治庸问责对政府部门履职情况进行再监督,不断加大监督频率,扩大监督范围,拓展监督渠道,提升监督效果。

     从严格执纪上着手,形成声势。转变监督执纪理念,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查处”的惯性思维,坚持在“严”字上下功夫,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不断增强纪律审查的震慑力。1-11月,共计立案查处违纪案件115件,其中违反八项规定案件33件,侵害群众利益案件109件,追究“主体责任”2件,采取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措施案件75件;处分134人,涉及科级干部10人,向司法机关移送问题线索3件3人,收缴违纪资金2.11万元。

     从建章立制上着手,形成规范。县纪委出台了《清涧县纪委关于问题线索处理办法暂行规定》、《清涧县纪委问题线索集中排查制度》,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和违纪处理信息报送;落实市纪委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第一种形态”实践方式;制定了《纪律审查安全办案制度》、《纪律审查谈话室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严明调查谈话纪律,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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