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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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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陕西省纪委监委指定,由宝鸡市纪委监委对榆林市委原候补委员、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人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小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小明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毫无组织观念,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和职工录用安置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礼金、礼品及消费卡;权力观扭曲,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索要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个人职务晋升,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张小明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毫无顾忌、不知敬畏,性质极其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榆林市纪委常委会会议讨论、榆林市委决定,并经省纪委常委会审议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小明开除党籍处分;榆林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宝鸡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