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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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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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光在《训俭示康》中说,“众人皆以奢靡为荣,吾心独以俭素为美”,根据其从政经验语重心长的训诫其子,“成由俭,败由奢”。作为一名基层党工委书记,我们不仅要懂得历史上的廉政文化,提高廉政思想认识,更要牢记党的廉政准则,学习现代廉政理念,加强纪律认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加强自身修养,时刻保持廉洁自律之心、执政为民之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强化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三十六条开宗明义,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风廉洁建设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的稳固,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能否实现,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长治久安。
因此,我们必须明确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树立廉洁自律、时刻督查、敢于担当、勤于政务的工作理念,从基层工作实际出发,严格遵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干兴邦,时刻提醒自己,“廉以兴政,督以树责”。
一、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
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是指党政部门党委对本单位廉政建设负有主要责任,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实行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制,乡镇党委要积极学习中央的方针政策,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肩负起贯彻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系统谋划,提出目标任务,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检查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
1、明确主体责任。作为基层党政一把手,必须强化主体意识,明确“一岗双责” 意识,把管事与管人、经济建设与党风廉洁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洁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必须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坚持经济建设和党风廉洁建设双管齐下,坚持从严治党,树立廉洁自律、克己奉公的行为准则,既要对自己负责,也要对干部、对人民负责。
2、层层分解责任,具体落实到位。党风廉洁建设不能走形式,基层党政一把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具体有效的工作,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业务考核之中,认真详细部署,任务落实到人。作为基层党政一把手,必须亲自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学习并制定执行党风廉洁建设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具体到人,到工作中,迫切解决群众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在工作上和群众走在一起,思想上和群众保持一致,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3、统筹全局工作,加强检查督导。根据党委政府的责任分工,必须把党建廉洁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密切结合,做到工作部署同检查、落实、考核有机结合,使党风廉洁建设不走形式,真正从实际工作出发,从具体的岗位职责和业务水平去评价工作绩效,确保工作目标进度和完成质量。加强检查督导,能够有效提高工作效率,督促责任的落实进度,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于完成总体目标任务,是一种良好的“催化剂”。在工作中坚持信息的透明化、公开化,防止权力私用和滥用,时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纪委监督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强调,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关键在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各级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做到守土有责。乡镇纪委作为最基层的一级纪检监察机构,直接面对镇村党员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是巩固党的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保障,是我们党和政府纪检监察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当前反腐倡廉的新形势下,如何围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主责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是我们基层纪委迫切需要思考和研究的问题,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纪委的各项规定,从基层抓起,防微杜渐,使我们党能够时刻警醒自己。
1、明确监督责任,确保落实责任。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和执行党的纪律的职能部门,落实监督责任是纪委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落实监督责任是纪委的地位作用决定的。《党章》对纪律检查机关的地位、设置和任务作了明确规定,把执纪监督作为纪律检查机关的重要职责。落实监督责任是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现实要求。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对惩治和预防腐败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需要纪委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纪律检查机关要切实解决好主次不分、力量分散、越权越位等问题,明确职能定位,聚焦主业主责,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落实监督责任是保证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的客观需要。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监督责任是保证,两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纪律检查机关要深刻认识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既不能以监督责任代替主体责任,也不能只强调主体责任而推卸、弱化监督责任。要通过加强纪律建设、查办案件、作风建设,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协助和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实现两个责任良性互动、共同发力。
2、转变监督方式,注重实效。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创新监督理念,转变监督方式。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必须分清主次、突出重点,履行党章赋予的执纪、监督、问责职责。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必须转变纪委大包大揽、单打独斗的惯性思维,在强化指导中提供支持、落实监督。对专责工作,纪委不许在牵头抓总中体现作为、落实监督,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查办案件是纪律检查机关的主责主业,责无旁贷。纪委应当充分发挥作为专门机关的优势,对基层反腐败工作存在体制机制漏洞或工作薄弱环节的,要及时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对政策界限不清、把握不准的,要及时提供政策指导,支持和帮助各级各部门更好地开展党风廉洁建设工作。
3、突出问题导向,着眼于问责整改,狠抓责任追究。一是主动出击,突出问责的及时性。二是丰富方式,突出问责的针对性。坚持宽严相济,在问责的方式上,由以纪律处分为主向约谈、质询、批评等多种方式并用转变。三是责任倒查,突出问责的警示性。坚持“一案双查”,在问责的对象上,由单独追究责任人向一并倒查领导责任转变。
基层党风廉洁建设工作任务艰巨,农村基层党风廉洁建设是我党党风廉洁建设的基础部分,也是基层党建的重要方面,农村党风廉洁建设工作能否深入扎实地开展,直接关系着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关系着党群、干群关系的改善,关系着农村的稳定、建设与发展。因此,必须深入开展党风廉洁建设工作,坚持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确保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纪委监督责任起到实效,真正做到“廉以兴政,督以树责”,在人民群众中时刻保持我党干部的光辉形象。(作者系清涧县石盘便民服务中心党工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