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白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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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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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强化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形成全党动手一起抓的局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开宗明义,“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部署。党工委作为基层党委,直面广大群众,工作千头万绪,便民服务中心纪工委要真正实现“三转”,关键在突出党工委的主体责任。
党工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但要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要从思想观念上高度重视,在实际行动中要重在落实。党的观念是党性的集中体现,是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前提。我们基层党建工作中待解决的一个大问题,就是一些领导干部党的观念淡漠,让主体责任流于形式。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我们要深刻认识履行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不是可以商量和选择的,而是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主体责任是直接责任。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主体责任,更加明确了“各级党委是党风廉洁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主体责任是党委领导下的党支部及全体党员人人有责。主体责任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责任体系,支部、每名党员都要担负起党风廉洁建设的主体责任,支部履行集体责任,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其他成员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要将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党工委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党工委主体责任意识。
落实党工委主体责任,党工委全体成员要在思想认识上扭转过来,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洁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把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工委总体部署。解决了思想意识的问题,我们就会在各项工作的开展中及时解决党风廉洁建设与工作对接的问题,能及时发现基层党组织在执行党的规定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时出现的形形色色的个性化问题,就能准确向上级纪委汇报,及时对问题对症下药。
二、大力支持纪工委履行监督责任。
过去在党员干部的认识上,党风廉洁建设是纪检委的工作,党委和党委领导下的党组织受纪委的监督,党委对具体工作不加以干涉就是最大的支持,这是党员干部在认识上的误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两者相互作用、浑然一体。党工委不仅要大力支持,更重要的是做到以身作则负起其主体责任。在支持纪工委履行监督责任方面,重点要解决专岗不专职的问题。县纪委明确纪工委书记主要分管纪检工作,专职纪检干部不得兼任与纪检无关的工作,确保纪检干部专职专用、主抓主业。党工委要支持纪工委独立行使办案职权,确保纪检干部对权力敢监督、善监督,对腐败问题“真亮剑”、“亮真剑”,让腐败分子无处遁形。
三、党工委注重主体推动,重视案件查办。
党工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敢于担当,要严格要求自己管好自身、带好队伍,当好表率。党工委主要负责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种好自己责任田,党工委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腐败问题敢“亮剑”,真查处,做到有举报必调查、有违纪必惩处、有责任必追究,对于有苗头的腐败问题一查到底,从源头上过滤,对于已经出现的腐败问题决不姑息,对于案件的追究要落实到当事人,延伸到责任人,落实责任要层层分解,追究责任要层层担责,确保主体责任体系的真实准确。
四、抓好党风廉洁建设宣传教育工作。
党工委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重要任务,党工委认真组织好班子成员、机关干部和村党支部书记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上级纪委全会精神,把“党建提升年”活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党风廉洁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载体,超前谋划抓教育,围绕廉洁政治建设,把党风廉洁教育纳入党员干部培训规划,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工委成员要认真阅读《中国纪检监察报》,经常浏览纪检监察网站,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道德防线。第一责任人要带头上党课,组织好每个层次的制度执行及廉政建设培训、财务制度培训等教育活动,积极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说法”的教育活动,组织好窗口单位述职述廉及廉政评议。(作者系清涧县郝家墕便民服务中心党工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