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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1.原神木县工贸局局长李通、榆林市工信局电力与原材料科科长高海军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淘汰落后产能不到位问题

2017年,李通作为负责淘汰落后产能排查上报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工作不认真负责,对辖区重点工业企业排查不彻底,向市工信局上报了落后产能已全部淘汰的“零报告”。高海军作为淘汰落后产能排查审核工作的科室负责人,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对县区上报的工业企业淘汰名单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应纳入淘汰范围的企业继续生产,对榆林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李通、高海军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会主席何永斌、榆林市住建局公用事业管理科原科长白军工作不认真负责,疏于监督管理,导致榆溪河部分河段水污染问题

2018年,何永斌作为榆溪河上游大河滩村和三岔湾村污水处理站日常运行监管业务负责人,白军作为污水处理站日常运行监管科室负责人,工作不认真负责,对污水处理站日常运行疏于监督管理,致使污水处理站运行不正常,导致榆溪河部分河段河水受到污染,对榆林市水环境整体工作造成不良影响。何永斌、白军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靖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保贵工作不认真负责导致靖边城区河段污水治理不彻底问题

2018年,保贵作为芦河城区段水域环境治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作不认真负责,推进芦河城区段水域环境治理工作不力,致使城区河段污水治理不彻底,河水水质长期不达标,对榆林市水环境整体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王保贵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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