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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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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清涧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清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白某某涉嫌诈骗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介绍贿赂罪一案。被告人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等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白某某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114万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公诉机关另指控被告人白某某利用与他人的密切关系,收受请托人财物51万元,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公诉机关还指控被告人白某某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并在双方之间进行联系,传递贿款15万元,其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
公诉机关就指控的事实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有序进行举证、质证、辩论。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