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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涧:拨亮“探照灯”严惩“微腐败”

今年以来,为落实“三个助力”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清涧县纪委保持对惩治“微腐败”的高压态势,以“三招”持续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始终坚持“拍蝇”力度不减、节奏不变。1-7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77件,立案100件,党政纪处分114人,其中科级干部23人,开除党籍1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

细查深究,拓宽延伸“信访源头”。 按照“多方收集、集中管理、分类处置、归口办理”的原则,县纪委出台了《关于问题线索处理办法暂行规定》,对问题线索的接受、登记、交办和处置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来源可溯、过程可控、去向可查。为打破被动受理问题线索的局限,县纪委主动出击,对全县各部门、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行政村采取多批次、滚动式大检查,将问题线索收集推向最基层、最前沿,释放出违纪没有“安全真空”地带的强烈信号。

严查重处,精准打击“小微腐败”。县纪委强化与组织部门、审计部门、公安部门、司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对农村拆迁补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侵占群众利益问题、精准扶贫资金落实方面的违纪行为和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各类“村霸”的查处力度。通过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精准打击“小微腐败”,形成环环相扣、层层制约的监督体系,使党规党纪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截至目前,县纪委查处“三个助力”领域立案31件,处分42人,约谈3人;查办侵害群众利益案件71件,处分92人。

警示曝光,压力传导“末梢神经”。拨亮“探照灯”,聚焦“微腐败”。县纪委运用网络、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向社会通报扶贫领域、八项规定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线索,对顶风违纪受到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再次释放了“拍蝇”绝不手软的强烈信号,以“零容忍”态度把惩腐压力层层传导至“末梢神经”,倒逼“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将话语权、监督权交给群众,让“苍蝇”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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